李伟作 问:我是一名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前几天,当地烟草专卖局的稽查人员到我店中,将我从同一辖区其他商店购进的卷烟查处了。想咨询一下,我又没有出售假烟,这些烟也是本市的,为什么还会被查处呢? 答:这位朋友,您好! 虽然您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所经营的卷烟必须是您直接从当地烟草公司进购的,不得个人私自从其他渠道进购。如果您存在这种行为,就已经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事实,专卖稽查人员是有权进行查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因为您销售了从其他渠道购进的卷烟,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同时,为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零售客户利益,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对于零售客户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购的卷烟,每条上面都会有该零售客户专属的32位激光喷码。这些信息码是卷烟在烟草公司配送中心出库时打上的“身份证”,同时也是零售客户和消费者判定卷烟真伪和来源的可靠参照。 希望您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遵守烟草法律法规,确保只在烟草公司进货,不销售渠道外卷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