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20日讯(通讯员 马奥 康昊 记者 刘浏)“我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发免税香烟广告,就心动了,想做这个补贴家用。”2020年3月31日,淮阴区检察院以刘某犯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4月10日,法院判决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8年4月开始,刘某发现在微信上销售香烟是一个赚钱的好方法,可以补贴家用,于是通过微信与上家联系购进香烟,并在微信朋友圈大肆发广告吸引客源。刘某的销售渠道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与客户在微信上谈妥香烟品种、价格后,让客户将钱与收货地址发给她,刘某在扣完利润后,将钱打给上家,并让上家直接将香烟寄给客户;另一种是刘某在手上屯积一批畅销烟,利用微信“附近的人”功能主动出击、寻找客源,添加附近的人为好友售卖香烟,并在谈妥后直接骑着电动车将香烟送到客户手上,然后通过微信、支付宝或现金方式进行交易。刘某销售的香烟种类有硬中华、小苏烟、利群、芙蓉王、大苏烟,每条香烟,她会在进价的基础上加价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刘某对外主要销售的香烟种类是硬中华,每次买卖,刘某都会向客户拍胸脯保证“我卖的香烟,不仅价格实惠,而且质量绝对保正!”。因为刘某朋友圈所卖香烟比外面商店卖得便宜些,引来了不少客户。 2019年3月27日,刘某从上家购进的香烟被淮安市淮阴区烟草局查获,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烟草产品质量检验站检验,被查扣的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快递单上所留姓名为刘某填写的假名,电话也是其从网上购买的黑号。当天,刘某在圆通快递点取快递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查明,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刘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与上家联系购进卷烟,加价后通过微信与他人进行销售,非法经营卷烟合计价值人民币71399元。 归案后,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但在询问中,刘某声称自己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卖假烟赚取的钱也都被补贴家用,自己和现在的丈夫是二婚,有两个小孩,丈夫收入不多,没有钱缴纳罚金。对此,检察机关、法院通过释法说理,动员其想办法缴纳罚金以争取从宽处理。随后刘某缴纳部分罚金二万七千元,剩余三千元罚金在法院判决后十日内缴纳。 检察官提醒,按照我国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经营户只有在办理烟草许可证之后,才可以在实体店内售卖香烟。因此,无论朋友圈所卖香烟是真是假,在微信上售卖香烟都属于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双眼,切勿贪图便宜上当受骗。 编辑 : 李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