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淮南市寿县永良米业等三家企业的假香米问题。当地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查处。据安徽淮南市政府官网消息,寿县永良米业(寿县永良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未从泰国进口香米,用寿县稻谷冒充泰国香米,属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于4月13日被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处罚款200万元。该企业的大米经查未添加香精。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央视“3·15”晚会曝光线索,2023年3月15日,淮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寿县永良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当事人正在生产“二代泰国香米”,现场未见“香精”。生产的大米包装袋标注“二代泰国香米 泰子王”;净含量:25kg,产品名称为泰子王二代泰国香米,产品类型为香籼米,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34152105707,配料:大米,产地:安徽省淮南市寿县,生产商为寿县永良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厂址为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双桥镇二十铺村寿霍路南侧。现场已生产25kg/袋的“二代泰国香米”346袋。另在生产车间外有车牌号为皖NB4675(黄牌)的卡车上有已装车待发货的“二代泰国香米”共34.01吨,其中25kg/袋的“二代泰国香米”200袋;15kg/袋的“二代泰国香米”1134袋;10kg/袋的“二代泰国香米”1200袋。在生产车间和原料库共有两种“二代泰国香米”包装袋计86807条。 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封当事人生产场所,扣押违法生产的产品和包装物,并于2023年3月16日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3年3月16日、3月19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 经查,寿县永良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曾用名为寿县永良粮食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7日变更为现名,法定代表人为刘录忠。2014年迁入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双桥镇二十铺村寿霍路南侧,主要经营范围是大米生产、销售,粮食收购、销售,油菜收购、销售,粮油信息咨询服务,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 央视“3·15”曝光的“二代泰国香米”产品名称为:泰子王二代泰国香米,产地:安徽省淮南市寿县,生产单位为寿县永良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泰子王”为当事人持有的注册商标。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上述“二代泰国香米”在包装袋正面、背面及两侧均显著标示“二代泰国香米”字样。 当事人未采购“香精”,未在生产经营的大米中添加“香精”,生产的大米经检验未检出“香精”成分,抽检的大米经检验合格。 当事人为了迎合市场提高大米销量,设计并印制显著标示“二代泰国香米”字样的大米包装袋,使其生产的大米与泰国香米产生联系。 当事人生产“二代泰国香米”使用的稻谷均是产自寿县的稻谷,未进口泰国稻谷及泰国大米。当事人将寿县稻谷生产的大米宣称“二代泰国香米”,虽均销售给经销商,但最终实际被消费者购买,造成消费者将购买的寿县产大米与泰国产大米混淆,误认为购买的是泰国大米。 截至2023年3月15日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二代泰国香米”967335袋,计17054.58吨。上述大米售价为2.2元/斤至2.475元/斤不等,销售单价未明显高于普通大米。根据销售单票面金额统计,当事人违法经营额7994.81万元。 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为了获得市场竞争优势,提高大米销量,将寿县稻谷生产的大米宣称“二代泰国香米”,且以普通大米价格进行销售吸引消费者,使消费者将购买的寿县产大米与泰国产大米混淆,误认为购买的是泰国大米。当事人实施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了粮食大米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央视“3·15”曝光,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违法经营额较大,认定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罚款2000000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