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天道酬勤, 一分耕耘,就有一分收获。 但要把“勤劳”和“智慧”用在非法领域, 那可躲不过法律的惩处。 日前, 永安一男子因“执着”于卖假烟, 被法院判处刑罚 案情介绍 自2019年1月份起至案发前,被告人吴某友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向“小吴”等人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中华”等品牌的卷烟,再到永安等地销售,主要销售给经营烟酒的食杂店主。经公安机关查实,吴某友销售的假冒卷烟,均使用微信收取货款,其非法经营的假冒卷烟,销售金额合计为170670元。 被告人吴某友的交易记录 2020年9月5日,吴某友驾车与郑某金(另案处理)再次向“小吴”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中华牌(软)卷烟30条、中华牌(硬)卷烟50条,随后携带上述卷烟驾车返回永安。次日凌晨4时许,吴某友驾车行经返回租住处的路段时,被永安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抽样检测后认定,该批查获的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价值43500元。 综上,被告人吴某友先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涉案金额共计214170元。 法院审理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友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的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零售和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国家专营、专卖的烟草制品,且经营的烟草制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该案被告人吴某友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香烟,属同一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应择一重罪即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庭审现场 据此,永安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吴某友的犯罪事实及认罪、悔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吴某友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扣押的假冒伪劣卷烟,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