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秦达惠 周泽锋)购买香烟后,再用假烟以差价退货给商店,26岁男子阿国(化名)结伙诈骗频频上演“狸猫换太子”。日前,龙门县法院对该起诈骗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阿国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10月6日,阿国与老张(在逃)来到龙门县永汉镇以买烟换烟的方式实施诈骗。由阿国在龙门县永汉镇某商店购买3条硬盒中华香烟后交给老张,老张将真的香烟调换后,把假的硬盒中华香烟交给阿国,然后阿国回到该商店,在店内将假的硬盒中华香烟换取6条硬盒芙蓉王香烟,并补回150元差价给店主。同日,阿国以同样方式在龙门县永汉镇另一家商店以5条假的软盒中华香烟换取8条硬盒中华香烟,店主退回差价1010元给阿国。 经鉴定,阿国用于交换的3条硬盒中华香烟、5条软盒中华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为伪劣卷烟。根据广东省龙门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香烟批发价,阿国诈骗的6条硬盒芙蓉王香烟批发价为每条218.36元;诈骗的8条硬盒中华香烟批发价为每条381.6元,诈骗总价值为4078元。 当日18时许,阿国实施第三次诈骗,一次购买8条芙蓉王香烟,大约15分钟后,他拿着8条芙蓉王回来要求更换8条中华香烟,此时店主被人提醒香烟是掉包骗人的。而且其他几家商店的老板都来到店里指认阿国,店主于是将阿国抓住并报警。 龙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买烟换烟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阿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案件承办法官提醒经营者,遇到买家提出退烟要求时,一定要仔细甄别,若发现以假烟调包,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提高识别技能,预防买到假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