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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私自售卖真香烟被批捕

时间:2023-12-04 08:04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
正义网莆田7月8日电(通讯员黄青付 陈逸阳)一般人们会认为销售假烟是犯法的,可没人会想到销售真烟也触犯了法律。

正义网莆田7月8日电(通讯员黄青付 陈逸阳)一般人们会认为销售假烟是犯法的,可没人会想到销售真烟也触犯了法律。福建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近日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了私自售卖香烟的犯罪嫌疑人何某。该案中,何某销售的并非假冒伪劣的卷烟,而是真品卷烟。

今年28岁的何某曾跟随家人到过山东滨州务工,获悉了那一带的中华牌、芙蓉王牌香烟要比福建莆田的价格便宜。2013年4月份下旬起至 2013年 5月 24日,何某先后4次从山东滨州购买中华牌香烟155条、芙蓉王牌香烟139条,而后在没有办理任何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物流运到莆田批发、零售。

据何某交代,山东滨州一带以中华香烟每条380元、芙蓉王香烟每条205元买进,到福建莆田再以7-10元的利润售出,大部分都出售给食杂店或批发店。

2013年5月24日,犯罪嫌疑人何某以同样方式进货时被福建城厢区烟草局查获,烟草局在该次查获的中华香烟数量为99条,芙蓉王香烟的数量为44条,价值5万余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在没有得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出售香烟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就构成非法经营罪。因为烟草属于国家专卖产品,国家对其实行专卖管理,目的是提高烟草制品质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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