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0日,南通市如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官方微博“如东经侦”接到网民私信举报,称在微信上买了卷烟,怀疑对方非法售烟,而且怀疑是假烟。并提供了被举报人“zhou**”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的信息。 举报的内容是否属实?被举报人卖的是真烟还是假烟? 为此,侦查员注册了一个微信账号,以烟民身份加微信号“zhou**”为好友,进行初查。 “好抽、保真、数量有限、价格任性……”侦查员翻看了微信号“zhou**”朋友圈发布的所有内容,发现自2014年8月以来,该微信账号一直大量发布销售卷烟的广告,涉及“中华”、“苏烟”、“芙蓉王”、“玉溪”等30余种商标的卷烟,销售价格均大幅低于市场价格。经当地烟草部门鉴定,这些烟均为仿冒的假烟。 而为了提高人气和可信度,该微信还晒出了大量客户向其汇款购烟的截图。初略统计,短短的3个月时间,其销售金额已达20余万元,数量巨大,已涉嫌犯罪,如东警方随即立案展开调查。 通过大量工作,警方最终锁定如东籍男子周某为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即微信账号为“zhou**”的男子。6月4日,周某被抓获归案。 根据周某的交代,其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个更大的制售假烟团伙。经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又先后擒获其上线吉林人李某、李某伟和南通人万某等6人。 快餐店生意遇冷微信买烟寻得“商机” 几人到案后,交代了各自犯罪的经过。 2011年,李某伟和李某在吉林省延吉市合伙经营了一家快餐店,但是2014年下半年店里生意冷淡,收入日渐减少。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推销卷烟,价格便宜,两人的烟瘾很大,于是就在试着买了几条“白皮烟”。感觉“味道”还不错,两人随即在网上寻找进货渠道。被骗过几次后,他们在微信上找到了稳定的货源——江苏南通的万某。经查,在没有相关的烟草专门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李某伟和李某合伙一起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卷烟。2015年2月李某伟回到安徽,两人分开“做生意”,直到2015年5月份案发。 感觉万某“出事”,李某伟暂停了微信上的卷烟“生意”,找了份工作当起了洗车工。直到6月份“前合伙人”李某被抓,自知难逃法网的李某伟从安徽来到南通,向如东警方自首。据犯罪嫌疑人周某交代,他在微信朋友圈里销售的国内品牌卷烟都是假烟。 朋友圈建销售网络不见面就完成交易 “元旦快到了,需要送礼和办喜宴的朋友提前找我预定。”2014年12月13日,网友毕先生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周某的广告后,通过微信支付购买了2000余元的卷烟,结果收货后发现是假烟。 “从出货到收货我们都不经手,每条赚取10到15元的差价。”据周某交代,他们通过网络销售假烟已经形成了固定模式。先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卷烟的广告,代理或者买家将烟款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的方式打到帐户上,他们再把卷烟品种、数量以及买家的送货地址发给上家,扣除利润后再将烟款支付给上家,最后由上家直接将卷烟快递给客户。 记者在周某等人的微信朋友圈广告看到,市场价800元一条的香烟售价仅为80元。办案民警缪沅霖告诉记者,由于该犯罪团伙采取微信销售、网络支付、快递运输等方式,作案手段较为隐蔽,且涉案地域广、假烟品种多、下线众多,调查取证极为困难。为此,如东警方历经半年,从网上、网下对该犯罪团伙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取证。 在犯罪嫌疑人手机中,办案民警还发现了5个假烟销售微信群,每个群中均有几十名贩卖假烟嫌疑人以及无证卖烟嫌疑人,涉案金额近亿元。 经梳理,如东警方已将相关的35个犯罪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