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14日电 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就《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其中透露,自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逐步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上进行交易。 近期,官方部门对电子烟作出相关规定。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了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等内容,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提供,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针对上述相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就公众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对于《电子烟》国家标准技术内容,官方强调其突出特点体现在: 第一,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 第二,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第三,标准依据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经过充分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实验验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明确列出允许使用的101种添加剂,纳入添加剂“白名单”。 另外,官方介绍,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是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促进电子烟产业有序运行的重要环节。交易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后,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等,均应在平台上进行交易。自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中新经纬APP) 欢迎关注中新经纬(jwview)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获取更多财经资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