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合市场提高销量,将本地生产的大米与泰国香米产生联系,欺骗、误导消费者,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安徽寿县永良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被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万元。 安徽淮南市政府网站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显示,寿县永良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于4月13日被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处罚款200万元。当事人生产“二代泰国香米”使用的稻谷均是产自寿县的稻谷,未进口泰国稻谷及泰国大米。当事人未在生产经营的大米中添加“香精”。 处罚事由显示,根据央视“3·15”晚会曝光线索,执法人员当日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生产“二代泰国香米”,现场已生产25kg/袋的“二代泰国香米”346袋,另有已装车待发货的“二代泰国香米”共34.01吨,在生产车间和原料库共有“二代泰国香米”包装袋86807条。 淮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封当事人生产场所,扣押违法生产的产品和包装物,并于3月16日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经查,当事人将生产经营的“二代泰国香米”在包装袋正面、背面及两侧均显著标示“二代泰国香米”字样,事实上使用的稻谷均是产自寿县的稻谷,未进口泰国稻谷及泰国大米。但当事人将寿县稻谷生产的大米宣称“二代泰国香米”,虽均销售给经销商,但最终实际被消费者购买,造成消费者将购买的寿县产大米与泰国产大米混淆,误认为购买的是泰国大米。 据统计,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二代泰国香米”共计17054.58吨,违法经营额7994.81万元。 淮南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为了获得市场竞争优势,提高大米销量,将寿县稻谷生产的大米宣称“二代泰国香米”,且以普通大米价格进行销售吸引消费者,使消费者将购买的寿县产大米与泰国产大米混淆,误认为购买的是泰国大米。当事人实施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了粮食大米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央视“3·15”曝光,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违法经营额较大,认定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 文 | 奔流新闻记者 欧阳海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