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有害身体健康,何况是假烟?可有人为了挣“快钱”,低价购入伪劣卷烟后,再高价卖出牟利,导致假烟流向多地。日前,内蒙古兴安盟烟草专卖局、科右中旗公安局侦破的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作出终审宣判,审判机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依法对2名犯罪嫌疑人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判处3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该案件涉及银行卡资金流水达7.5亿元,共抓获涉案嫌疑人24名,累计查获假冒卷烟7000余条,摧毁生产销售窝点4处,斩断了一个涉及广东、四川、河南等25个省(区、市)非法网络销售走私假冒伪劣香烟的庞大营销链条。 草原小镇惊现网络销售假烟 “中华、玉溪、苏烟……不管什么牌子、什么档次的烟都有,价格优惠……”2017年10月,兴安盟科右中旗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在工作中接到线索,有人在社交网络平台上销售假冒卷烟。 兴安盟科右中旗公安局、兴安盟烟草专卖局迅速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2018年5月,警方查清齐某、徐某等4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事实,并迅速将4名嫌疑人全部抓获。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出售的这些香烟远低于市场价格,外包装仿真度极高,一般消费者难以辨别其真伪。但据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现场查获的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犯罪嫌疑人落网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专案组民警并没有感到轻松,这些卷烟来自哪里?又流向哪里?这起销售假烟的案件背后,一定隐藏着更大的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链条。 科右中旗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从1000多个账号、500余万条交易记录入手,开展侦查和数据信息研判分析工作,全力彻查商贸领域的涉烟类非法经营案件。 抽丝剥茧揭开销售网络 “现在是网络时代,所有交易都很难全部脱离网络进行。”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分析道。2022年5月,专案组民警在辖区办理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中敏锐地发现,该案嫌疑人张某的“上线”方某安,极有可能是这起涉及20多个省市的商贸领域非法经营假烟案的关键人物。 “专案组适时转变办案思路,以‘抓源头’为目的,从之前的‘自下而上’打击转为‘自上而下’断网。”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介绍。 调查中,专案组民警发现方某安利用多部手机在网络“朋友圈”对假冒卷烟进行宣传推广,并通过快递和物流等多种渠道向全国各地进行发货。2022年7月初,专案组掌握证据后,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方某安成功抓获。在警方的讯问下,方某安交代,为获得更多利润,自2014年以来,其经常从广东省某市男子方某处购买“芙蓉王”“利群”等品牌卷烟用于网络销售。 面对这条重要线索,办案民警连续奋战,对方某迅速展开调查。 “该犯罪团伙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推广产品使用的社交帐号均为虚假身份,存放假烟的库房和住所附近安装了多个监控探头,稍有风吹草动便会‘闭门歇业’。”专案组民警说,犯罪嫌疑人还依托交通状况较为闭塞的特点,开车外出专挑没有监控的小巷,给警方的侦查工作带来了极大难度。 利剑出鞘斩断营销黑链 为固定好完整的证据链,精准打击窝点,专案组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增派大量警力,多次辗转广州、深圳等地开展全面调查。 专案组侦查得知,以方某、曾某穗(二人系夫妻关系)为首的犯罪团伙,组织内成员分工明确,有人负责采购假冒卷烟运回库房,根据“方某安”等分销商接单情况以及客户需要,再由专人负责对假冒卷烟进行分包、再包装等二次加工,通过送货上门、快递和物流等多种渠道向全国各地发展的一批长期固定“下线”网络销售商进行批量发货。 至此,基本摸清以方某、曾某穗为首的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组织关系”,逐步厘清并确定三级涉案人员关系组织构架,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日常生活规律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并层层锁定。 2022年7月底,见抓捕时机成熟,专案组迅速组织警力奔赴广东省某市,并组成多个抓捕组,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进行集中收网,一举抓获方某、曾某穗等顶级生产销售商2人,分销商22名和线上网络销售商124名,累计查获假冒卷烟7000余条,经专业会计事务所审计涉及银行卡资金流水7.5亿余元,摧毁生产销售窝点4处,斩断了方某、曾某穗等人在全国范围内网络销售走私香烟假烟的庞大营销链条,并于2022年10月在全国发起了集群战役。 今年3月6日,该案被列为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督办案件。3月27日,经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方某、曾某穗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该案件所有犯罪嫌疑人均已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