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震慑制假犯罪, 从去年六月份以来, 近日,又一批制售假烟人员被重判。 案情回放 2016年9月初,杜浔人洪某辉与“大头”(真实身份不详,另案处理)约定为其寻租仓库用于存储假冒伪劣卷烟,以此获得报酬。洪某辉找到邱某荣(已被判刑),并租下邱某荣位于杜浔镇文卿村的2间简易样板房。同月17日凌晨,洪某辉将假冒“中华”牌、“云烟”牌等成品香烟及盘纸等制假原辅材料村放入简易板房内。同月25日,省、县执法人员在简易样板房内查获“中华”牌软盒成品香烟13件、“中华”牌硬盒24件、“云烟”牌香烟27件、“玉溪”牌香烟37件,“双喜”牌香烟15件及盘纸278盘,价值人民币1831200元。 ★被告人洪某辉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犯罪,仍为他人提供场所予以储存,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属共同犯罪,是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案情回放 据悉,省、县打假人员在石古农场三叉路口缴获假冒云烟牌、牡丹牌、玉溪牌、中华牌等品牌的伪劣卷烟计374.5件(价值人民币3445175),及套牌货车1辆、无牌面包车1辆,当场抓获2人郑某来和郑某春。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间,被告人莫某才帮云霄男子“阿明”(另案处理)运输、转运假冒伪劣卷烟,并依此获得报酬。王某军(盘陀镇人)受雇帮莫某才和“阿明”驾驶运输假冒伪劣卷烟并召集搬运工人。5月25日凌晨他们在石古农场三叉路口转运一车厢假冒伪劣卷烟,26日凌晨又在石古农场的三叉路口转运假冒伪劣卷烟时,被省、县联合打假队当场查获。王某军从现场逃离后,于6月28日自首,同年9月莫某才到县公安局投案。 ★莫某才(盘陀镇割埔村)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王某军(盘陀镇盘陀村)犯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